您好,欢迎来到上海盘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
  • 2
精益求精

关注客户需求,快速及时响


专注过程改进,提升企业形象


  • 上海盘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Shanghai Pan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企业邮箱
微信18602106809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徐政发[2010]96号)
2017-3-20
来源:未知
点击数:  6207        作者:未知
  • 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通外经贸[2010]1号
                       通财企[2010]1号
                                                                                       
     
       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南通市财政局
         关于联合下发《南通市发展服务外包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财政局,省级以上开发区:
    经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发展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南通市发展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印发
     
     
    (共印150份)
     
     
    南通市发展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培育和发展市区服务外包产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外包发展的意见》(通政发〔2007〕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按年度安排用于引导、扶持和鼓励市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服务外包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内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服务外包业务。
    第四条 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指区域内所有服务外包企业都可以使用或受益的项目。其中:公共平台是指为服务外包的发展提供技术研发、质量保证、测试、验证、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指为公共平台提供支撑的数据储存、信息传输、电力保障等公用设施。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原则。
    第六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
    市外经贸局:负责服务外包工作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宣传推介和开展招商促进工作,负责对服务外包平台、载体、企业的审核、认定;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与市财政局共同下达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市财政局:负责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的审核、拨付。会同市外经贸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跟踪管理及绩效考评。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七条 扶持载体建设
    1、对建设为全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财政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2、对当年集中新增提供给服务外包企业实际使用,其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贴。
    3、对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新设立从事服务外包研发业务,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且正常运作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至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第八条 扶持企业发展
    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对符合市引进人才条件的企业,从其当年度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起,分年度给予累计100万元奖励。******年奖励30万元,以后三年每年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递增20%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对企业自建或购买用于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其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服务外包企业注册成立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部分,补贴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后4年内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比上年增长的部分补贴给企业。
    4、服务外包企业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工薪所得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自员工进入企业后前三年全额、后两年减半补贴给个人。
    5、服务外包企业租用市区集中提供的办公用房(租房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按每人补贴10平方米的实际房租金,******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补贴50%、30%。******补贴不超过20万元/年。
    6、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各类行业国际资质认证,给予认证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7、服务外包企业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每集给予2万元补贴,******为2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每集给予5万元补贴,******为50万元。
    8、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每年经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认定的优秀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人才培训
    1、服务外包企业定单式委托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专业人才,且每期培训连续时间不低于三个月的,可申请人才培训补贴。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3000元,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4000元,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3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5000元。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开设学历后服务外包专业课程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培训学员与市区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培训1人给予400元补贴。
    3、对获得省或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的培训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扶持资金。
    第十条 鼓励招引项目
    1、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外包推介活动并设立摊位的, 境内活动每个企业补贴1万元,境外活动每个企业补贴2万元。
    2、对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及世界500强企业投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项目且正式营业的人员或团队,分档次给予每个项目5至2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对我市服务外包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或建设项目,市政府给予“一企一策”扶持。具体由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实行。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如从其他渠道获得奖励、扶持或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低于本办法标准的可按其差额申请办理。
    第四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对按《全市鼓励服务外包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评出的先进单位,按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位、企业需在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誉记录、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或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需经市外经贸局认定);个人需身份证和引进项目落地区域证明。
    2、年度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占企业业务总收入的50%以上(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可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3、企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70%以上。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近两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5、申请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6、申报企业需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7、享受第八条第2、3款税收补贴的企业,注册资金和年度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均须在1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采用事后拨付办法,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当年7月与次年1月。申报材料包括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审批表另行下发)。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崇川区、港闸区和通州区外经贸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负责辖区内的组织申报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外经贸局。
    2、审批。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3、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批准意见,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督查与惩罚
    第十六条 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不定期对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奖励资金可分配至个人。
    第十八条 获得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收回已拨资金,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通外经贸〔2009〕81号、通财企[2009]25号《南通市发展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自行废止。
     
政策导读

POLICY     GUIDANCE

POLICY GUIDANCE

政策导读

ADD:上海嘉定区佳通路中冶祥腾广场3号楼8楼   TEL:18602106809  E-mail:911763476@qq.com    备案号:沪icp备11012063号-1